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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县正源水务有限公司工作规则

发布时间:2024-09-29

为改善服务质量,提高服务能力,提升客户满意度,优化营商环境,特向社会推出以下承诺,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监督。

1、供水水质

(1)水质符合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GB5749标准的要求。

(2)水质综合合格率应达到98%以上。

(3)水质不能达标时,迅速按规定程序告知用户,启动应急预案,尽快恢复正常供水。

2、供水压力

(1)供水企业应保障持续不间断供水,除水源短缺或不可抗力引起的爆管事故外,供水管网干线末梢的压力不低于0.14Mpa。

(2)供水管网压力合格率达到98%以上。

3、服务标准

(1)供水服务热线:0530-3620666(24小时)接受用户咨询、求助投诉,并积极参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联动。积极采用智慧化管理和服务措施,为用户提供高效服务。

(2)设立综合服务大厅,公开业务流程、办理时限、服务承诺、投诉电话及收费标准等服务内容,向客户提供“一站式”服务, 实施容缺受理、限时补齐,对电话联系业务, 实行“零跑腿”服务。

(3)设置企业网站、微信公众号博等多种网络服务形式。企业网站设置公司简介、办事公开专栏,政策法规、网上受理项目、服务规范、业务流程、收费标准、办事渠道、公告信息、投诉方式等内容。

(3)实行首问负责制、客户经理制、限时办结制等规章制度。不予受理的业务明确告知不受理的原因。

(4)与用户签定供用水合同,以确认供用水关系,规范供用水行为,明确供用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

(5)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。

(6)抄表收费人员应向用户出具用水量通知,抄表准确率应达到99%以上,提供水费查询服务。

(7)对违反《城市供水条例》等有关规定应停止供水的用户,在停水3日前,向用户发送停水通知。

4、设施维修

(1)用户贸易结算水表报修的,在24小时内到场维修。

(2)新装或更换的水表应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。

(3)供用双方发现贸易结算水表或水量有疑问,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,将贸易结算水表送有资质单位进行鉴定。

(4)因工程施工、设备维修等计划性原因停止供水或降压时,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;因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等不可预见原因停止供水,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。

(5)接到漏水或爆管报告后,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做止水处理。

(6)供水设施发生突发性事故后,及时组织抢修。水管直径在500mm以下的修复时间不超过24小时;水管直径在500mm以上的修复时间不超过48小时。(由于交通、道路或其它障碍无法进行修理和不具备作业条件等客观因素的除处)。

(7)抢修施工人员到达现场后设置围挡和公示牌,夜间设置警示灯,减少对城市交通影响。

(8)供水设施维修、抢修完毕后,清理现场,并在24小时内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处理现场。

5、服务人员要求

(1)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、熟练的业务技能,主动、礼貌、热情,不推诿、搪塞。

(2)服务人员应衣着整洁,仪表端庄,举止文明,使用文明服务用语。

(3)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时,主动向用户说明来由,并出示相关证件,征得用户同意后入户服务。

(4)入户维修服务人员维修完毕,将现场清理打扫后离开。

(5)在为用户服务过程中,秉公办事,不吃、拿、卡、要,不刁难。

6、投诉受理

(1)受理用户或主管部门转办的投诉,应在及时做出响应,一般投诉件 2日内办结,复杂投诉件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方案,在承诺时限内完成。

(2)投诉处理及时率不低于 99%,投诉办结率应达到 100%。对在规定的处理期限内不能解决的投诉,应向用户说明原因,并提出进一步解决的措施和时间。对属于非职责分工服务范围的,应向用户说明,宜转有关部门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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